隨著銀行間市場規模持續擴張、經紀機構在價格發現中的作用不斷凸顯,報價不透明、暗盤撮合、信息不對稱套利等問題日益成為制約市場穩健運行的關鍵風險點。
今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針對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陸續出臺了新一輪規范措施,從機構準入、業務邊界到市場行為進行全鏈條規范。業內人士認為,銀行間市場將由此邁入更加透明、規范、穩健的新階段。
經紀業務監管體系全面強化
本輪監管調整由兩項核心制度串聯而成。6月,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側重機構準入與業務范圍,回答“誰能做,能做什么”;11月,央行又推出《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下稱“銀行間辦法”),突出市場行為監管,回應“如何做,如何規范”。
所謂經紀業務,是指貨幣經紀公司接受金融機構的委托,為促成金融市場交易提供的報價詢價信息、撮合交易意向等中介服務。從監管體系看,相關制度的上一輪更新可追溯至20年前。2005年,原銀監會發布《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試點辦法”),對經紀機構的監管由此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然而,隨著近年來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交易品種快速豐富,經紀業務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重要性不斷上升的同時,也暴露出準入門檻偏低、業務邊界模糊、部分機構合規水平不足等問題。
在此背景下,金融監管總局對“試點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辦法》。《辦法》不僅適度提高了注冊資本金要求(由2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也對境內外出資人提出了更嚴格的資格標準。同時,《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貨幣、債券、外匯、黃金、境內外場外衍生品等經紀業務范圍,并加強了數據處理、人員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與《辦法》相比,“銀行間辦法”更加側重對市場行為的規范。冠苕咨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銀行間辦法”的監管重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明晰業務邊界,明確經紀機構可服務貨幣、票據、黃金、債券等二級市場,嚴禁參與債券發行業務;非專營機構需實行自營與經紀業務的隔離,以防利益沖突。二是強化人員與內控,部門負責人需5年以上從業經歷,業務人員需滿1年;交易時通訊工具集中保管、交易記錄保存至少5年,以遏制“暗箱操作”“偏離報價”“老鼠倉”等風險行為。三是列明13項禁止行為,涵蓋虛假留痕、違規通訊、利益輸送、市場操縱等高風險點,強化行為約束。四是強化協同監管,明確央行主導、多部門協同,經紀機構需實時報送交易信息,同時由基礎設施機構提供監測與自律管理支持,提高監管覆蓋面與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間辦法”旨在對所有從事經紀業務的機構實施統一監管,所以此次規范對象不僅限于持牌貨幣經紀公司,還包括同樣提供銀行間經紀服務的證券公司等機構。
規范經紀行為成為當務之急
銀行間市場已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樞紐。2024年,經紀機構撮合的銀行間本幣交易金額達433萬億元,占全市場總成交額的20%。隨著經紀業務在現券定價和市場流動性中的作用不斷增強,合規水平對市場穩定的影響更加直接。市場人士普遍認為,“銀行間辦法”的出臺正是針對行業痛點的對癥施治。
上海某貨幣經紀公司從業人員表示,與此前以行業自律規則為主的模式相比,“銀行間辦法”有三方面顯著升級:一是約束力更強,此前自律規則依賴機構自愿遵守,缺乏強制約束力,此次“銀行間辦法”由央行發布,屬于行政監管規章,違規機構將面臨罰款、暫停業務等行政處罰,法律層級和威懾力顯著提升。二是覆蓋范圍更廣,首次將黃金市場、衍生品市場、跨境經紀納入統一監管,結束了此前子市場監管分割的局面,填補了多個領域的監管盲區。三是操作指引更細,對信息披露、留痕管理、通訊工具使用等提出具體量化要求。
實際上,對于經紀業務的監管強化并非憑空而來,而是針對過去行業中暴露出的典型問題,對癥施治。
有現券交易員表示:一方面,部分經紀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在買賣雙方之間報出不同價格,通過控制賬戶賺取價差,這背離了中介定位。2023年,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曾披露,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經紀人員在交易撮合過程中,利用信息優勢,有意向經紀客戶編造虛假報價信息以制造價差,同時虛構交易對手,安排特定賬戶介入交易鏈條賺取價差收益。另一方面,所謂“暗盤報價”行為也屢受詬病——不給市場公開展示,只定向展示給特定客戶,造成定價不公與信息歧視。這類問題在債券現券、回購等品種中均曾出現。
“債券市場的估值體系高度依賴經紀報價數據,一旦經紀環節出現信息扭曲,最終會在估值、風險計量、資產定價等多個層面產生連鎖反應。”上述交易員說。
行業結構與市場生態迎來優化
作為銀行間交易的重要中介,經紀機構將在新規影響下分化。
業內預計,行業分化將進一步凸顯。一位中型券商做市負責人表示,銀行系、大型券商等頭部機構憑借雄厚資本實力、完備風控體系以及成熟的系統建設,有望在更高的監管標準下穩步擴張市場份額,而依賴通道業務存活的中小機構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分析人士表示,隨著禁止不當撮合、強化留痕管理等措施落地,通道型機構的生存空間將進一步收縮,而真正能夠提供定價支持、信息撮合等增值服務的專業型機構有望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對于投資者而言,新規的影響同樣立竿見影。某銀行做市業務交易員表示,更嚴格的報價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將提高交易透明度,減少虛假撮合、“暗盤報價”等不規范行為,交易安全性和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將顯著提升。不過,隨著隱性返傭等灰色操作被禁止,部分機構短期內可能面臨收益下降,投資者也可能經歷交易成本結構調整。
“從長期看,規范的市場環境將重塑公平競爭秩序,促使收益更多來自真實交易效率,而非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灰色套利,投資者最終將從更加透明的市場機制中受益。與此同時,更規范的制度環境將增強海外投資者參與中國債券市場的信心,為銀行間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奠定基礎。”上述某銀行做市業務交易員說。
來源:上海證券報 張欣然





掃一掃分享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