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落地已兩年,菜市場的生鮮燈,居然還在“發光”。
然而,美顏生鮮燈并未完全退出市場,而是以隱蔽姿態繼續“發光”。在沿街商鋪、小區周邊門店內,有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紅罩紅光生鮮燈,也有些商家使用相對隱蔽的微紅光、暖光,或者在紅罩外套上了白殼,以違規手段實現“照肉鮮嫩”目的。
而在銷售端,不僅不少燈具市場仍在售賣“不合規”的生鮮燈,在電商平臺上,還有了所謂的“新國標款”“進階款”,聲稱可改變亮度“來檢查了調全白”。
如此公開叫賣和使用生鮮燈,無疑違反了禁令。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生鮮燈禁令“禁而不止”,既誤導消費者,侵害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為肉菜等食用農產品埋下安全隱患,也破壞了市場秩序,讓誠信經營者吃虧。而所謂的生鮮燈“新國標”說辭,是否違法難以判定,但至少有虛假宣傳之嫌。
更為重要的是,若新規難以落實到位,便極有可能淪為一紙空文,這不僅會損害法規的權威性,還會降低消費者對市場監管的信任程度。所以,無論從燈具生產到銷售,還是食用農產品市場經營環節,都需要盡早全鏈條擰緊生鮮燈“監管閥”。
事實上,《辦法》實施之后,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相繼對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開展全面排查。整治效果也十分明顯,在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一度幾乎難覓生鮮燈蹤影。
那么,監管風暴之后,如今市場上的生鮮燈為何依舊有著“生存空間”?甚至出現了“模棱兩可燈”“進階款”打擦邊球,令監管都難以界定。
首先,生鮮燈只是通俗意義上的叫法,不是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辦法》禁止使用的是“明顯改變”真實色澤的燈具,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要素未做具體要求,各地在執法過程中也并沒有明確的統一標準,暫時以肉眼辨別為主。這就給了生鮮燈“改進升級”的機會。
其次,在監管角度,一方面,對于龐大、分散且以個體經營為主的生鮮零售店鋪來說,監管部門確實有些鞭長莫及;另一方面,對于電商平臺上售賣違規生鮮燈的行為,缺乏有效的跨區域聯合監管機制,難以形成全面覆蓋的監管網絡,也讓生鮮燈有了可乘之機。
由此而言,不妨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生鮮照明技術標準,讓執法者有章可循;在專項整治之外,也可探索建立“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打破監管屬地限制,構建相關燈具“生產—銷售—使用”的全鏈條監管體系。
此外,電商平臺也必須壓實主體責任,對多次銷售違規生鮮燈的店鋪,固定證據并將其相關信息推送至當地監管部門,及時熄滅生鮮燈。
對于食用農產品商家來說,與其冒著風險使用生鮮燈,不如反其道而行之,主推無美顏濾鏡的生鮮產品,讓使用生鮮燈的商戶不攻自破,用誠信經營杜絕市場亂象,也推動形成良性競爭。
要知道,貨真價實的新鮮肉菜,永遠比欲蓋彌彰的生鮮燈更能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稿件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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